历史观的价值维度及其与认识维度的关系

来源:《哲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04 12:26   

The Value Dimens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History with Relevance to Its Cognitive Dimension

作者简介:陈新夏,淮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发信息:《哲学研究》第20214期

内容提要:社会历史活动的利益渗透性和价值渗透性,决定了历史观既包括关于社会历史的科学认识,也包括关于社会历史的价值取向。历史认识与价值取向作为历史观的两个维度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认识维度作为历史观合规律性的观念表达,是价值维度的基础,正确的社会历史认识是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的前提,因而历史观要追求正确性,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价值取向作为历史观合目的性的观念表达,是认识维度的价值导向,因而历史观要追求合理性,为理解和评价社会历史问题提供合理的价值尺度,为设定社会发展目标和愿景提供合理的价值引领。

关键词:历史观/认识维度/价值维度/历史认识/价值取向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体系研究”(编号17AZXO01)的阶段性成果。

历史观作为关于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既是对社会历史理论的概括和提升,也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前提性理论预设,因而任何一种完整严密的社会历史观都不仅应当是科学的认识,也应当是合理的价值取向,应当是认识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确立历史观的价值维度、明确价值维度与认识维度的关系,既可以为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提供正确的认识基础,充分发挥历史观为人的行为和社会进步提供科学指导的作用;也可以为寻求正确的历史认识提供价值导向,提升社会历史研究的主体自觉,透彻地说明历史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充分发挥价值取向对历史认识的引领作用。

一、历史观的价值维度

历史观是关于社会历史科学认识和价值取向的统一。对于科学认识在历史观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典作家及其解释者已有充分的重视和阐释,而对于价值取向在历史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则有待于深入探讨。探究价值取向在历史观中地位和作用的关键,是明确历史活动的利益渗透性和价值渗透性,而其前提又是对“历史”作出正确的界定,因为价值取向在历史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归根到底是由作为历史观对象之“历史”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对于何为历史及其本质,向来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科学地回答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并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历史,认为历史在本质上是人的活动史。他们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5页)“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29页)自然界虽然也有作为人活动结果的人化自然物部分,但整个自然界对于人及其活动而言却具有先在性,社会历史则不然,它对于人和人的实践来说并无发生意义上的先在性,正相反,它具有鲜明的人为性,是人活动的结果,是实践的产物。因此,“历史”的主体并不是某种独立于人的神秘的力量,如“上帝”“天意”或康德的“大自然”、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而是人自身。

历史在本质上是人的活动史,是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5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从现实的人和人的实践出发理解社会历史,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同上,第152页)。“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同上,第151页)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他们构建社会历史理论的前置性概念,因为只有现实的人才能引出人的现实活动,而只有从人的现实活动出发,才能理解社会运动和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途径。

这里的理论逻辑在于:“现实的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其所从事的“实际活动”就是“创造历史”。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上,第158页)。这一论述说明,历史有赖于人的存在,而人要存在就必须有生活资料,由于人的需要的超越现实性决定了自然界不能提供人所需要的现成的生活资料,所以人要改变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第一个创造历史的活动,是一切社会历史的基础。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正如乔纳森·沃尔夫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最重要的思想是,人类历史从本质上讲是人的生产能力发展的历程。我们人类与绝大多数动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我们改造自然以生产我们所想和所需的东西。”(沃尔夫,第41页)

历史是人的活动史,因而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一方面,人的活动要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基础,并且在总趋势上体现出规律性;另一方面,人的活动是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的自觉行为,要受到利益驱动和价值渗透。唯物史观认为,社会进步是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既要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基础,又有赖于人的实践,因而其主体根据就在于人本身,是由人的需要和利益驱动或由价值取向引领的,其中价值取向的作用尤为重要。价值取向是关于价值的主观意识倾向,其对人的活动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本质上是利益的体现,但又是其抽象的、高层次的体现,代表着综合的、长远的、根本性的利益,因而与利益既相关联又有区别。价值取向不同于具体的利益,具体的利益是脆弱的、易变的、暂时的,价值取向则具有稳定性,即持续性。历史观层面的价值取向是主体基于需要、利益、信仰,面对各种事物和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和态度,它内在于人的活动以及历史过程中,深度地影响着历史的样态和进程。

历史活动的利益渗透性和价值渗透性,决定了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的历史观不仅要关注社会运行的合规律性,要追求其作为社会历史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的正确性,也要关注社会运行的合目的性,要追求其作为社会历史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的合理性,因而既应当确立关于社会历史认识的宏观解释框架,也应当为社会历史评价以及确定社会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根本的价值尺度。从历史研究的效果看,离开对历史事实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不可能建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而离开对历史活动主体动机中价值取向因素的考察,则既不能建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也不能建立合理的社会历史观。

离开价值取向不能建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是因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规律和趋势都要受到价值取向的深度影响,价值因素直接影响到人的动机和行为定向,进而影响着个人的命运甚至社会历史进程,离开价值取向便不能对这些社会历史问题作出全面的认识和透彻的说明。离开价值取向不能建立合理的社会历史观,是因为不能充分说明决定人的活动的主体方面的原因,例如不能说明在同样的条件下或处于同样的社会地位中,人们为何会有不同的想法,会作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选择和行为。譬如,有的人立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的人则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的人无私奉献,见义勇为,有的人则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有的人为真理和正义献身,有的人为名利相互争斗。如果只是基于个人的主观的价值判断,那么就不能对人们的行为以及社会历史的进程和走向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果说一般的历史理论都渗透着价值取向,那么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的历史观就更应当如此,因为它涉及的并非一时一事,而是对社会历史及其发展的宏观的、基本的理解,这种理解既有实然的部分,又有应然的部分,即对社会历史意义的评价和发展趋势、目标的期待。就此而言,任何一种完整的社会历史观都应当是认识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

认识维度即对社会发展的历史观层面的认知,涉及对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基本问题的理解,例如:社会历史的本质是什么,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什么,社会历史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什么,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是什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是什么,社会的结构和体系以及社会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历史认识以及不同的历史观。价值维度即人们所持的历史观层面的价值取向,它涉及对社会历史领域价值问题的根本理解和基本态度,例如: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怎样的生活是幸福的,怎样理解人的价值,怎样理解个人与社会及他人的关系,理想的社会应当是怎样的,为什么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什么要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什么要追求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等等。

作为历史观两种理论维度的历史认识与价值取向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显著的差别。一致性在于,两者都具有客观性,要以客观对象为基础,并且两者都具有主观性,属于观念的范畴。差别在于,两者的主观性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突出地体现在历史认识与历史评价上。

认识是人对对象的反映,是人以观念的形式对客体及其规律和特性能动的摹写、复制和再现(建构),涉及的是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与一般的认识相比较,历史认识有其特殊性。一般认识的对象是确定的,是直接呈现在认识主体面前的。历史认识的对象则不然,它通常只能部分而不能完全呈现在主体面前,因而人们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史料对历史事实加以认识和把握,以接近历史的真相。借用解释学的说法,历史事实与认识者之间具有时间和主客体之间的“间距”,这个“间距”就导致了历史认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只能逐渐地趋向于历史的真相。然而,这一特点并不能否认历史事实曾经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历史是有真相的,并且随着人们研究的拓展和深入以及真相的被揭示,可以逐渐地认识它、接近它、“还原”它。为此,我们可以将历史认识的相对性称之为“客观的相对性”。历史事实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可知性正是历史认识能够成为科学的前提,也是历史科学之所以可能的前提。历史评价则不同,它是对评价对象与评价者价值关系的判定,属于价值评价,涉及的是对象的意义或“应当怎样”的问题,因而历史评价必然要受到评价者主观因素如利益、好恶、情感以及社会地位等的影响,并受到其历史观层面的价值立场的影响,进而要涉及价值取向并以其为依据。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即使在同样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不同的人对同一种或同一个历史现象、事件或人物,也会作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或形成不同的期望。由于历史评价的相对性是由主观因素造成的,我们可以将历史评价的相对性称之为“主观的相对性”。

历史认识与历史评价的区别还表现在衡量标准的差异上。认识的衡量标准正确与否,表征着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是否相符合。相符合就是正确的认识,即通常所说的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在此,真理只有一个,对历史认识应当作出正确与错误的区分。历史评价的衡量标准则是合理与否。与主体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价值以及价值评价是多元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可以对价值评价的合理性作出判定。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评价尺度的价值取向本身合理与否,合理的价值取向是反映人的生存发展要求、既有利于人自己亦有利(或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取向。二是运用合理的价值取向对对象(人或事物)的评价合理与否。这里的合理与否是指某种价值评价(对社会历史现象作出利弊、善恶等价值性的判断)的结论是否合理,即依据合理的价值取向作出的评价是否与评价对象的有关状况相符合。就此而言,合理的评价即运用合理的价值取向进行的、与评价对象的有关状况相符合的评价。

历史评价比历史认识的主观性更为明显,是因为它不仅包含着对对象的反映,还体现着评价者的需要、利益、情感,以及立场、好恶等价值方面的因素。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同一个(种)历史现象、事件或人物往往会作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即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此,鲁迅曾有过形象的解说,他指出,在阅读《红楼梦》时,“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鲁迅,第177页)。经学家、道学家、才子、革命家、流言家之所以从《红楼梦》中看见了不同的含义,就是因为他们所站的立场即所持的价值观念各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谈到的封建势力和革命派对农民运动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是另一个生动的事例:“农民在乡里造反,搅动了绅士们的酣梦。……从中层以上社会至国民党右派,无不一言以蔽之曰:‘糟得很。’……实在呢,如前所说,乃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乃是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这是好得很。完全没有什么‘糟’,完全不是什么‘糟得很’。”(《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16页)封建势力和革命派之所以对农民运动作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就是因为双方站在完全对立的价值立场上。

以上所述可见:历史观既内在地包含着认识维度也内在地包含着价值维度,历史观的认识是深层次的、宏观的认识,历史观的价值取向则是深层次的、稳定的价值立场,二者在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发展中各自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历史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能相互替代。与此同时还应当看到,历史认识与价值取向两个维度又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价值维度以认识维度为基础,认识维度以价值维度为导向。

二、价值维度以认识维度为基础

历史观中认识与价值取向的内在关联首先体现在,认识维度是价值维度的基础,对社会历史的正确认识是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的前提。

如前所述,所谓合理的价值取向,从外在的角度看,应当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进步;从内在的角度看,应当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素质的提高和精神的充实。

合理的价值取向必须以正确的社会历史认识为基础。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价值取向虽然具有主观性,但其形成和实现却有赖于一定的客观条件。从其形成看,价值取向直接或间接地源于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基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现实生活状况,即将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和利益转化、提升为不同层次的价值诉求和价值命题,直至提升为价值元命题即基本的价值取向。从其实现看,人们要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取向,就必须使其与客观条件相符合、相适应,正确反映社会历史现象、本质和规律,离开正确的认识,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只能陷入空想或幻想。

价值维度以认识维度为基础,人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确立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既有赖于对人民的热爱与责任,有赖于对理想社会由衷的憧憬和向往,又有赖于对社会发展以及对所从事事业的科学认识,包括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的把握,对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正确认识。只有在科学认识社会历史以及人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坚实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事业,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个人是如此,群体也是如此,一个阶级、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例如要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同样有赖于正确认识所处的环境、条件和面临的现实问题,准确把握并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反之,缺乏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性和必然趋势的正确认识,则会怀疑人类进步的趋势和人类最终进入理想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对社会进步失去信心,陷入历史虚无主义;或者会超越阶段、陷入空想、盲目行动,作出错误的行为选择,导致欲速不达或适得其反的结果。

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之所以要以正确的社会历史认识为前提,是因为社会是多种因素构成的有机体,其发展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交互影响的结果,因此,社会现象或历史事件往往会呈现出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景象,甚至真相与假象并存,这就决定了人们对社会现象或历史事件及其本质和规律作出正确的认识不是轻而易举的,进而决定了正确的社会历史认识对于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从而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定位尤为重要。纵观人类历史,所有价值取向的形成都不仅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根源,也有一定的认识根源。对某一社会现象及其本质和规律不同的认识,往往会导致对它们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而不同的社会历史观在价值取向方面的区别往往是起因于认识方面的差异。

以英雄史观与群众史观的形成为例。英雄史观与群众史观分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社会发展动力在认识上的差异。

英雄史观将个别英雄人物(杰出人物)夸大为历史的主宰,视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否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并在价值取向上为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作辩护。英雄史观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强调个人主观意志的作用,认为历史发展是由帝王将相等少数人物的意志、品格和才能决定的。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卡莱尔、德国的尼采、俄国的米海洛夫斯基等。卡莱尔写到,“据我所见,世界历史就是人们在这个世界上所取得的种种成就的历史,从根本上讲,也就是伟大人物活动的历史。这些伟大人物是群众的领袖,而且是伟大的领袖,凡芸芸众生所要做或想要得到的一切,都是由他们塑造和设计出来的,从广义上讲,他们简直就是创造者。我们所见到的这世界上的所有成就,严格地讲,无非是这些伟大人物思想外化的物质结果,是他们思想的实现和具体化。用一句恰如其分的话来讲,整个世界历史的精华,就是这些伟大人物的历史。”(卡莱尔,第1页)他认为最终决定历史命运的是“神圣理念”,只有伟人才能了解它,并将其传达给芸芸众生,这些伟人的历史构成了全部世界历史的灵魂。尼采认为,历史是由“超人”主宰的,没有“超人”就没有历史,反之,人民群众不过是消极、被动的“惰性物质”,是少数杰出人物的盲目追随者,是“超人”的“奴隶”和“畜群”,是“超人”用以实现其意志的工具。米海诺夫斯基认为,群众是一串“零”,而杰出人物则是实数,再多的零加在一起也没有意义,而将实数的“一”加到这串“零”的前面,就成了天文数字。另一种是认为历史是由某种客观精神决定的,杰出人物是客观精神的代理人。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他认为,“一切伟大的历史人物——这种人自己的特殊目的关联着‘世界精神’意志所在的那些重大事件。他们可以称为英雄”(黑格尔,第30页)。“我们应当把世界历史人物——一个时代的英雄——认做是这个时代眼光犀利的人物。他们的行动、他们的言词都是这个时代最卓越的行动、言词。”(同上)“这些人的职务是做‘世界精神的代理人’……”(黑格尔,第31页)。

英雄史观是建立在对历史动力和规律以及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错误认识基础上的。正如通常所指出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条件下,一方面,少数人即统治者掌握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权力,活动在历史舞台的前面,高高在上,制定社会政策和规范并垄断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广大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剥削,在政治上受压迫,处于无权无势的受支配的地位,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制而得不到发挥,在历史舞台上默默无闻,创造历史的作用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两相对照,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少数人物决定着社会历史的方向和进程,甚至可以为所欲为地创造历史。正是这一错误认识加上统治阶级基于维护统治地位的需要总是极力夸大自己的作用甚至将其绝对化,就造成了少数人物创造历史的假象,并构成了唯心史观在价值取向上颂扬帝王将相、贬低人民群众的依据。上述不同形式的英雄史观,无论是卡莱尔、尼采、米海诺夫斯基强调个人主观意志作用的观点,还是黑格尔所谓杰出人物是客观精神代理人的观点,其在价值取向上的结论都是重视英雄人物而轻视甚至无视人民群众。由此可见,对历史活动的认识仅仅停留于现象和表面,正是英雄史观的认识根源。

与英雄史观相反,群众史观是建立在对社会历史规律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因为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础、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的历史事实,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才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群众史观,确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

确认价值维度以认识维度为基础,有助于把握两种维度的关系并运用于分析处理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社会发展既应当追求合目的性又应当追求合规律性,因而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既要运用表征合目的性的价值尺度也要运用表征合规律性的认识尺度,应当体现二者的统一,但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两种尺度往往会发生矛盾,从而就有一个确定孰重孰轻的权衡问题。一般来说,运用两种尺度出现矛盾而需要加以权衡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在评价社会发展状况时两种尺度孰轻孰重。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经常会出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冲突,如实现社会公平与提高发展效率、坚持人的发展标准与坚持生产力标准、解决不平衡发展问题与解决不充分发展问题,等等,因而就面临着以合目的性为旨归的价值尺度和以合规律性为旨归的认识尺度何者优先的问题。对此排序当然应当因时、因事而定,例如,在经济水平低下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当代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致力于解决“不平衡的发展”问题和“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毋庸置疑,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但应当强调的是,其中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解决不充分发展问题是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公平、促进人的发展的基础,与之相关,体现合规律性的认识尺度是衡量改革发展是非得失的基本的或优先的尺度。

二是在评价历史人物的作用时两种尺度孰轻孰重。价值尺度在这里即表征个人品德的尺度,认识尺度在这里即表征个人历史作用的尺度,前者主要是对个人而言的,后者主要是对社会而言的。在这一语境中,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当是历史尺度优先于道德尺度,个人的品德从属于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所有人的自我价值都是平等的,人之所以要服务和奉献他人、群体和社会,就是为了肯定和实现他人所具有的自我价值,否则这样做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当个人在与他人或社会之间发生价值选择时,为了维护多数人的价值,并且所维护的多数人的价值与自己所让步或舍弃的价值在价值内涵上是对等的,就必须作出价值选择上的让渡,即“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群体和社会优先于个人,与此相关,在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时,体现社会发展合规律性、反映社会或群体利益的历史尺度就应当优先于反映个人品质的道德尺度。

黑格尔在对作为“世界精神的代理人”的亚历山大、凯撒、拿破仑等“世界历史人物”(黑格尔,第29页)作出评价时认为,由于这些杰出人物具有非凡的特质、作为和历史贡献,所以,对他们的评价不能仅仅以常人的眼光和标准(如通常的道德标准)为尺度,而应当作出历史的、合规律性的评价。黑格尔说:“一个‘世界历史个人’不会那样有节制地去愿望这样那样事情,他不会有许多顾虑。他毫无顾虑地专心致力于‘一个目的’。他们可以不很重视其他伟大的、甚或神圣的利益。这种行为当然要招来道德上的非难。但是这样魁伟的身材,在他迈步前进的途中,不免要践踏许多无辜的花草,蹂躏好些东西。”(同上,第32-33页)这尽管是英雄史观,但也启示我们,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价值评价要注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特别是要以合规律性为基础,要视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来确定,也就是说,要以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以及历史事件和人物在其中作用的正确认识为前提。

综上可见,价值取向的合理性以及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价值评价和对社会发展的期望,一定要建立在对社会历史科学的认识的基础上。历史事实表明,离开正确的认识来评判人、事物或事件的合理性,往往会形成局部的正确结论而导致全局的、历史观层面的误判,以至于在应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问题时脱离现实而陷入抽象、片面的理解。

三、认识维度以价值维度为导向

历史观中认识与价值取向的内在关联还体现在,价值取向是历史观合目的性的观念表达,合理的价值取向是形成正确历史认识的价值导向。

历史认识受到价值取向的影响,既是因为作为认识对象的历史本身的人为性,又是因为人的认识具有显著的主体性。常识性的观点认为,认识(解释)就是在观察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合理地说明事物变化的原因、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事物发展的规律,似乎解释的结果只是与对象本身有关而与解释者无关。解释学则认为,解释是一种与解释者内在关联的主体性活动,因而对文本或历史解读的过程就是意义生成的过程。海德格尔认为,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的“认识预期”是待解释的意义的一个部分,解释活动的结果依赖于解释的“前结构”,即解释之前已经存在并影响解释活动的主观因素。伽达默尔认为,人文科学具有历史相对性与文化差距性,由于人类历史由以往的各种因素积累而成,因而人们的认识会受到既往因素的影响,人的存在会局限于传统之中,其对对象的理解会有“偏见”,真实的理解乃是历史视域和现在视域等“各种视域融合”(伽达默尔,第393页)的结果。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在认识过程中,主体起着主动的作用,而不是被动地反映或接受对象。从宏观的层面看,认识之所以具有主体性,是由于它是人改造对象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实践的能动性体现在认识上,就是对认识对象的积极探索,对认识对象及其形成的素材(感觉、经验等)的创造性建构。从微观的层面看,认识之所以具有主体性,是因为主体具有“先在”的意识结构,这种意识结构就是以往反映过程中在人脑中定格化而形成的主观意识系统,它能够选择反映对象以及选择反映对象的哪些方面、性质或问题,能够调整和组织反映于人脑中的各种信息材料,对进入大脑的信息材料进行加工。当然,这里说的“先在”是阶段性的先在,即意识结构对于某一具体的认识活动而言是既有的、先在的。就认识的总过程来看,它又是在以往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作为人能动的反映活动,认识总是不断深入和拓展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进行,其结果是:一方面,形成对事物多方面和更深入的认识并借助于语言、文字等手段对象化,向外输出,成为人类认识长河中的“水滴”;另一方面,外界对象反复地作用于人脑,形成某一类认识,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观念等,在人脑中逐渐稳固地保留下来,定格于人脑之中,形成一定的主观认识框架即意识结构,类似于康德所说的先天认识形式,即先天“感性直观的形式”(康德,笫42页)和“先天的纯粹理智概念”(同上,第69页)、列宁所说的“逻辑的格”(列宁,第153页)、皮亚杰所说的“认知结构”(皮亚杰,第67页)。正是由于意识结构的主体(主观)性作用,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一个能动的过程,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反映往往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意识结构作为主观意识系统,作为人的反映活动的主体性根据,既可能包括认知方面的因素,也可能包括价值方面的因素,这一点在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历史认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自从休谟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区别之后,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特征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其中以韦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明确提出社会学研究方法上“价值无涉”的立场,反对将学术研究与价值判断相混淆,反对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影响学术研究的过程及其结果。韦伯主张在科学研究中保持客观性和严肃性,只采用逻辑判断,用理性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客观地说明“事实是什么、是如何变化的”,而不使用价值判断,不作出价值评价,认为只有这样,社会学才能摆脱研究者的主观偏见,成为真正的科学,他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就试图“用完全价值无涉的方式来理解”(韦伯,第5页)问题。我们认为,作为人文社会科学范畴的历史研究之“价值无涉”要求,只是在事实认定阶段可以成立,却不适用于整个研究过程。这是因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与人及社会直接相关,因而既要以正确反映历史事实为前提,又要以合理的历史评价为导向,具有显著的价值渗透的特征。

导致历史认识价值渗透的主要原因是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之间具有价值相关性。社会历史研究以人及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为对象,而对人以及对社会现象及其本质作出解读和评价,必然涉及解读者的利益和价值。这一特征决定了社会历史研究要受到研究者的观念、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决定了研究者的立场即价值取向必然会影响到研究的过程和结果。正如卡尔·波普所说,“由于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所以知道这种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不可能对他所不感兴趣的客观性保持足够的科学态度。”(波普,第124页)由于研究对象的人为性以及研究者的主观性,“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充分的而复杂的相互作用。觉察到一些可能产生某一未来事件的倾向,进而觉察到预测本身可能影响被预测事件,这很可能对预测的内容有反作用;并且这些反作用也许严重损害预测的客观性以及社会科学的其他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同上,第11页)。

因此,历史研究既应当是以历史事实为基础的理论还原和叙述,也应当是在合理价值视域中的判断和评价,要结合客观事实和评价者的主体状况这两个尺度来进行,客观事实由对历史的认识来完成,而主体的状况则涉及评价者的需要、利益以及价值取向。

更一般地说,对历史观的重要问题如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规律和趋势问题等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分歧和争论,往往都与价值取向密切相关。仍以英雄史观与群众史观的对立为例,与前述例证相对应,站在对英雄人物和人民群众持不同态度的价值立场上,就会形成或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等历史观重要问题的不同理解。唯心史观从社会历史和阶级根源上说,就与统治阶级的价值立场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站在蔑视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上,统治阶级看不到甚至刻意贬低人民群众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抬高主要由他们自己从事的精神活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而夸大社会意识的作用,歪曲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反之,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上,充分肯定人民群众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进一步肯定了唯物史观的理论。由此可见,不同的价值立场决定了两种历史观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各自的作用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理解。

与社会历史的实然性研究相比较,在对社会发展愿景的设想和规划等应然性研究中,更需要有合理的价值指引。古今中外,对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设想一直绵延不绝。在中国古代,有“大同世界”“均贫富、等贵贱”;在西方古代,有“理想国”“千载天国”。至于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追求的“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追求的作为“自由王国”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对理想社会的设定,而这些设定首先是价值上的。然而,这些设定及其所依托的价值取向却存在着合理与否的区别。合理的价值取向可以对历史认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合理的价值取向则会对历史认识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因此,应当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价值观辩证统一的要求出发,确立既体现合目的性又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在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然而何为美好生活,其内涵和要求是什么,则有待于合理地定位,而定位的依据既取决于现实条件以及人们的生活感受和需求,又取决于我们所遵从的马克思主义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明确历史研究中价值渗透和价值导向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中的启示之一就是充分肯定“善”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人的动机和行为要受到价值渗透,而最根本、最持久的价值就是追求幸福或“求善”。求善是人的本性,是人的动机中的价值动因,因而无论古今还是中外,“性善论”在人们心中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观念,代表性的观点有中国古代孟子提出的性善论,以及《三字经》中脍炙人口的“人之初,性本善”,有西方爱尔维修的“自爱”说,以及康德的“绝对命令”。“性善论”固然有其缺陷,但其合理性在于反映了人的本性中善的一面,虽然中外历史上都不乏恶人和恶行,且人皆有追求利益的本性,但这并不排斥人类具有趋善的本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动机和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要追求自身的幸福、完善和社会的完美,概言之就是基于“求善”的愿望。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诉求以及当代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都是这一本性的体现。人向善、向好的价值取向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因为向善、向好本性持续地体现在世世代代的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中,就决定了社会发展总的趋势是由低级走向高级,即使其间会出现反复和曲折,也改变不了这一总体走向。

承认“善”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可以增强人们对社会进步的信念,使人们坚信,尽管社会发展过程会经历曲折和反复,但总体趋势必然是不断进步的,因为求善的动机和行为意味着人和环境都是可以改变的,可以不断地趋善趋好,因而可以提高人们为理想奋斗的自觉性和信心。例如,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对未来理想社会抱有执着的期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坚信社会进步的总趋势。承认“善”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还可以凸显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使人们在历史评价中充分考虑向善、向好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在设定社会发展目标、谋划社会发展蓝图、确定人的行为时更加自觉地运用价值尺度,更加自觉地追求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价值目标。

承认历史观的价值维度必然会遇到能否以及如何判定历史观之优劣的问题。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以及价值渗透意味着基于不同的历史观在解读或评价同一历史事实时,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能否以及如何判定不同历史观的优劣?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明确历史观优劣之含义。这基于两个维度:一是认识的标准在于是否正确反映了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现象、本质和规律等;二是评价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人的解放和发展,是否有利于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更加有意义。

肯定历史观中价值维度对认识维度的导向作用,可以凸显社会历史研究的主体性和主体自觉,超越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无条件地追求“价值中立”以及以认识遮蔽价值、以客观性否定主观性的片面性,从而使社会历史研究的视角更加多样、全面,对人的动机、行为以及社会发展原因的解释更加透彻。当然,在强调这一点的同时又应当防止另一种倾向,这就是价值对认识的僭越,即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有立场而无是非,以爱憎代替事实,甚至囿于激情而罔顾事实。综上两点,社会历史研究既要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尊重事实、诉诸理性,追求正确性,又要以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尺度,对人和社会事物作出合理的价值评价,设定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愿景。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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